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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管管非法短信谁来管管非法短信





3月23号《热点追踪》播出稿件。作者陈默
  主持人:听众朋友,欢迎收听热点追踪。我是记者陈默。眼下,手机短信已成为百姓新宠。和传统通信联络方式相比,手机短信在联络感情、传达信息、迅捷、经济等方面越来越显示出不可替代的优势。然而,一段时期以来,社会上一些公司、个人利用手机短信,从事销售假文凭、假证件、假票据、假钞、假药品、销售走私汽车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日前,记者就收到了一条办理发票、假钞、代人复仇的手机短信,记者按照短信上留下的手机号码拨了过去。
  [录音]:
  记者:你是哪那里的电话
  发送非法短信者:我是外地漫游过来的
  记者:你是卖发票和假币的电话吗?你有大额的,就是千元版的
  发送非法短信者:千元版的300元一本
  记者:增值税的呢?
  发送非法短信者:增值税的600元一本
  记者:假币怎么卖?
  发送非法短信者:我给你100你给我20
  主持人:这位先生还说,你要多少假币就有多少,而且绝对不会出现问题。据了解,发送这些短信的手机都是外地用户通过漫游到烟台地区的。面对这类非法手机短信,手机用户表达了他们的看法。
  [录音]:我挺反感的就直接删掉了,我觉得有关部门加强管理一下,手机应该给大家带来一种方便不是一种麻烦。
(大学教授):虚假短信就是骗人的。现在这种虚假短信太多了,见的比较多就不理不采。
  (大学生):我对一些假的信息我都删了,不去理会它,我想是因为移动公司的不符责任还是什么,我觉得这类信息传递的就是虚假的,然后有的同学回了,还要扣手机费,我对这个还是比较反感的。
  主持人:看来面对这种“手机短信”“手机犯罪”行为,手机用户是深恶痛绝的。“科技是一柄双刃剑”,在非法手机短信这里再次得到了印证。当这柄剑刺向人们的正常生活,刺向社会的时候,我们不得不承认,它对整个社会是一个全面考验。相对于非法短信甚嚣尘上之势,应对之策却颇显疲软无力。而这种无力主要体现在短信平台的提供者,无论在技术上还是管理上都略显单薄。山东移动通信公司烟台分公司数据业务部主任 邹向明
  [录音]:对于一些欺诈犯罪的短信我们通过一些关键字的过滤,来达到截留,但是中国语言特别丰富,处理起来比较复杂,我们也积极的努力。2:00要从两方面来看,一个是对这种非法短信的检测和过滤,还需要用户对它进行识别,一般欺诈短信的人买一个群发模块,。。。。。。。这种短信具有隐蔽性,按照一般的方法鉴别有一定的困难,我们只能通过其他的方法和有关部门配合。
  主持人:据了解,我市每月手机短信流通量有二、三百万条,这无疑是一块大蛋糕。短信在方便手机用户的同时,也使移动运营商、门户网站获得丰厚的利润。可问题在于,伴随着大量非法短信的出现,谁应该出面来管管这些坑人的短信?山东移动通讯公司烟台分公司副总经理 藏少明
  [录音]:中国移动现在对手机短信的管理也是一个宏观上的管理,因为短信量非常大,如果逐条的管理需要庞大的资源和众多的人员来管理这个显然是作不到的,不符合现实,也没有必要一个个来管理,因为关系到客户的隐私权,所以不可能对每条短信进行检测。如果用户提出问题发现,我们和文化部门、公安部门来配合。我们只提供了一个平台,提供了一条高速公路,在这个平台上面所运做的一些信息就由很多的部门来管理。
  主持人:短信的管理事实是怎样的呢?为此首先拨通了文化部门的电话询问此事
  [录音]:不归我们管
  主持人:随后记者分别对信息产业和公安部门进行了了解。
  [录音]:不属于信息部门管理,出现后果由公安部门立案侦察。
  主持人:从现实情况来看,小小一条短信,从内容而言似乎属于文化管理部门的事,从其传送方式来看是信息管理部门的事,从它可能产生的社会后果来说,似乎又进入了公安部门的管辖范围。这样的分工本无可指责,关键是当问题出现时能否迅速明确职责,又能相互合作,这是小小短信提出的大课题。
  主持人:另外,非法手机短信在一定程度上也考验着社会法制的进程。烟台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教授、 金福海
  [录音]:没有专门对有害信息的处罚规定,但是对于不同类型的短信法律可以依照相关的规定,来进行处罚。如传播色情的内容,可以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只从内容上界定,至于通过什么方式性质都是一样的。我觉得手机短信的管理是设计到很多方面的,很难确定一个主管部门去管这个手机短信,即涉及到电信部门运营商的管理也涉及到了文化部门,也涉及到了工商管理的广告宣传等的问题,14:00缺少一些有效的管理制度,管理部门的设置有一定的难度,到底由谁来管还是值得研究,2段。应该通过法律的途径对有害的短信做出一些相关的规定和已经有的规定做出处理。
  主持人:据记者了解,现行的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法规已经远不能满足管理需要。可以说,目前垃圾短信、有害信息的泛滥与没有一套明确的规章制度有很大关系。所以金福海教授建议,国家应尽快健全有关短信的法律规章,让打击有害短信有法可依。
  从另一个角度来讲,手机短信受到用户“追捧”的同时,也验证着每个人的价值趋向,有些非法短信让人怦然心动的内容,对机主而言不能不说是一种诱惑和考验。烟台三阳咨询公司心理咨询师 王春福
  [录音]:诈骗者利用了一般人性的弱点,比方说占便宜,不付出就收获,“天上掉馅饼”。道理都懂,但是经不住别人反复的诱惑,逐渐的上当受骗。
主持人:其实,一些不法之徒使用非法手机短信的作案伎俩并不高明,但却总有人上钩令其得逞。“贪小便宜吃大亏”“天上不会掉馅饼”这样的至理明言,没有人不懂,但在面对“小便宜”和“伪馅饼”的时候,有人总把这一切都抛在了脑后。当然,有人本来就有不可告人的用心,去买假证、买假钞、买走私品,企图从别人的非法行为中牟利,殊不知,这样做同样违法。
  有害手机短信该治一治了。对于究竟该如何治,由谁来治,我们期待着有关部门拿出行之有效的办法。同时,手机用户对于所遇到的“手机犯罪”行为,应该及时向执法部门反映和举报,积极配合铲除这一社会“毒瘤”。对于短信息内容提供商、移动通信运营企业来说,也应该本着对消费者和对公众负责的态度,从管理上、技术上和业务上进行治理和规范。我们相信,只要全社会动员起来,共同重视有害短信息的治理,“手机犯罪”行为将再无生存发展的空间!


责任编辑:秦川 来源:烟台人民广播电台-《热点追踪》(2005/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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